通知公告

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和申办材料

时间:2020年06月03日      点击:[]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可咨询办理,其中浮梁县湘湖镇的咨询办理地点是: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镇政府劳保所,咨询电话:0798—2665758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其中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也在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镇政府劳保所办理,可与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同时办理,所需材料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四张)

4)《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浮梁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3、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若为企业创业,提供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尚未使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若为个体工商户创业,提供材料:

1)进货单;

2)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毕业5年内的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并报当地县级就业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在校生的申请材料有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初审公示并报所在地设区市就业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两份)

 

(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新创办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就业部门审核认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证明;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6、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两份)

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并报当地县级就业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建帐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6、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7、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两份)

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并报当地县级就业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如有变化,以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镇政府劳保所或有关部门解释为准,咨询电话:0798—2665758。

 

附件:

1.浮梁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浮梁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

3.建帐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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