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景德镇陶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结合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第 一责任人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相关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学院所有应届生可报考的全日制学科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具体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公布的为准。学院接收的推免生最多不超过学院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50%。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申请程序
(一)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查看学院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报考要求和注意事项,选择报考专业,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平台进行申请。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名单备案;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4、本科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三)申请材料
1、《景德镇陶瓷大学接收硕士推免生申请表》(附件1)、《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一份;
3、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等体现自身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四)所有推免申请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景德镇陶瓷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和专业,缴纳报名费,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接受复试通知、接受拟录取通知等报考接收程序。
三、接收程序
(一)学院组织专人对推免申请者进行初步遴选和资格审核,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接收复试通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
(二)学院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专家对推免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考察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主要包括:
1、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同专业执行统一的复试内容与形式。
2.1. 专业能力:按各学位点复试科目,考生面试现场随机抽取题目作答,满分为100分。
2.2 综合能力: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听力及口语能力考核,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面试现场随机抽取题目作答。
2.3 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3、面试时间一般每生20分钟左右。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类型 |
研究方向 |
科目(专业能力) |
综合能力 |
|
0802 |
机械工程 |
学硕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复试:机械设计 |
综合素质 |
外语能力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学硕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复试:电路 |
||
085500 |
机械 |
专硕 |
智能机电系统 |
复试:机械设计 |
||
微电子与微机械 |
复试:电路 |
|||||
080503 |
材料加工工程 |
学硕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复试:材料成形原理 |
参考书目:
濮良贵、陈国定、吴立言,《机械设计》(第10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邱关源、罗先觉,《电路》(第5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祖方遒,《材料成形基本原理》(第3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年
4、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专业能力成绩×70%+综合能力成绩×3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能力成绩×20%。
专业能力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成绩小数点保留2位。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专业能力成绩高者,专业能力成绩并列时,取综合素质成绩高者,综合素质成绩仍并列时,由于名额无法追加,则并列考生均不予录取)。
(三)复试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体检要求,确定具体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招生名额等确定推免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含姓名、考核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三)推免生录取名单、录取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型)及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信息为准,经确定后的录取类型及录取专业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拟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已被学院接收的推免生,如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3、新生入学报到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政审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或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附则
(一)学院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作参考,不作为实际录取的依据。实际录取人数以后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人数为准。
(二)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四)本办法如与学校等上级部门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五)本办法由机械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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