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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年03月30日      点击:[]

 

关于开展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办函〔2018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各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旨在进一步督促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提高资助政策执行效果;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意识,全面提升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资助情况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档案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资助是否全覆盖,是否按最高标准进行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情况是否做到结果全告知;

3.院(部)层面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施了哪些资助政策等。

(二)学生资助金申请与发放的管理情况

1.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学生资助名单是否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的现象;

3.国家资助金的发放是否到位、足额学生领收国家资助金是否有签名表等。

(三)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落实情况

1.各院(部)是否严格执行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2.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是否上墙,是否告知学生,是否设立投诉信箱等相关投诉渠道等。

(四)困难生认定和档案管理情况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否符合规范,院(部)是否成立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是否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2.是否定期对《困难生档案》中的建档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是否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的困难生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核实;

3.困难学生档案保管情况是否规范,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有齐备的档案保管设施等。

(五)召开学生座谈会。

在工作组检查期间,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对被检查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座谈调研。参加座谈会的学生要有代表性,要覆盖各个年级与专业,既要有普通学生,又要有受资助学生,座谈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院(部)自查自纠与校资助中心重点检查相结合。

(一)院(部)自查自纠阶段:410日前完成。

各院(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校资助管理中心重点检查阶段:410-20日。

根据院(部)自查情况,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各院(部)进行检查,各检查组人员组成和检查时间如下:

组别

组长

成员

检查院(部)

检查时间

第一组

刘家金、简志宏

杨丰羽、张小将

材料学院

413

第二组

王晓丽、宋俊杰

余姗姗、刘毅力

陶瓷美术学院

416

第三组

孙传文

操维琦、梁超、冯永

设计艺术学院

417

第四组

阎飞

吴强、邱其霖、李海超

机电学院

418

第五组

余莉

王文生、周生娣、张娜娜

管经学院

419

第六组

杨柳青

梁旭、李海超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3

第七组

高树太

熊一兵、钟尚贞

外国语学院

416

第八组

王建

赵浩政、彭天旺、钟尚贞

信息学院

417

第九组

刘常春

茅佳、冯永

艺术文博学院

418

第十组

王希才

何华生、张小将

体军部

419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院(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迎接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材料报送与整改

410日前,各院(部)将自查报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20日前,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工作意见反馈至各院(部)。各院(部)要根据工作组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到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学生工作处

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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