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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

时间:2015年09月06日      点击:[]

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资助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及时更新、调整、动态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和机电学院实际,制定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类别分为两类:一般贫困、特别贫困
二、认定标准: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具体以机电学院困难生量化评分表为参照,特困生建档人数为学生人数的5%左右,贫困生建档人数为学生人数的约20%。
   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暂定为: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160—24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特困生的认定标准暂定为: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伤失或部分伤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16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三、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填写《贫困生消费情况调查表》→交班级评议小组初审(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其表格所填写的内容进行调查是否属实,并填写调查结果,送学工办备案)→分院评议小组审核→报党总支审核通过→贫困生建档公示→报学生工作部。
四、审核办法:
①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贫困生学生情况进行调查,内容涵盖: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生活费或者“一卡通”消费情况、个人申请、诚信承诺材料、贫困证明、民主评议材料、跟踪调查材料等各方面管理和监控,杜绝主观因素的影响。
②班级评议小组对人选和情况充分论证并评定,调查结果交学工办备案。
③学工办汇总后,提前报分院评议小组审核,报党总支备案通过,建档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特殊说明:
1)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定为贫困生:
①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
②已有高档电脑、高档手机、高档数码相机的同学;如确有特殊需要的,要报学院审批,方可区别对待,但在受资助时同等条件下无高档电器的优先考虑;
③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④因家庭经商、办厂、建房、扩大生产规模而致贫。
⑤同学举报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2)充分尊重和多渠道了解并妥善处理有心理问题等弱势群体学生需求和认定。
3)贫困生档案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申请,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贫困生的同学必须接受同学和教师们的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学工部和分院设有投诉箱,欢迎同学们积极参预举报或多提好的建议,被举报的同学若有不同意见也可到学生处申诉,共同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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