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15年09月06日      点击:[861]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般评选在新学期第一学期。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思想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3) 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一等奖学金的次数超过评选奖学金总次数50%以上,入学以来无补考情况发生,已经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4)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
(5)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者和学生骨干可以优先考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 各班级评议小组(原则上为大三大四年级)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选,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佐证,提交学工办材料初审。
(2) 分院评议小组进行审核评比。
(3) 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提交学校。
5、综合评分的构成:
 综合评分=德育分+智育素质分+科技竞赛分+校园文化素质分+奖励分
(1) 德育分:学生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每次记0.3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每次记1分;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每次记2分;合计得分为德育分。
(2) 智育素质分:一等奖学金1次记1分,二等奖学金1次记0.6分,三等奖学金1次记0.3分;三年级学生的奖学金合计得分为智育素质分,四年级学生奖学金合计得分*2/3为智育素质分。
(3) 科技活动竞赛分:学生参加科技文化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6分,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记2分、1.5分;三年级学生竞赛合计得分为科技活动竞赛分,四年级学生竞赛合计得分*2/3为科技活动竞赛分。
(4) 校园文化素质分:学生参加学校各类活动获得一等奖记0.3分,二、三等奖记0.2分(团体活动获奖同样记分),合计得分为校园文化素质分。
(5) 学生奖励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和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加0.6分。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43

Copyright © 1999-2022 景德镇陶瓷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A1楼  邮政编码:333403  联系电话:0798-8465850

技术支持:景德镇陶瓷大学移动互联协会